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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解非电子现金收银方式

你使用现金盒或抽屉收款吗?可从这里入手,分别查看记录、凭证以及需要向税务顾问提出的问题。

现行法律政府草案 · 尚未成为现行法律资料时间:2026-10-13

本概览用于协助准备,并非完整核查,也不构成针对个别情况的法律或税务咨询。

可带走的工作表

对于使用现金盒的情况,需要清楚说明一个实际营业日。请描述流程,而不要预先假设适用例外。

示例,不是个案审查

这些示例展示一种可能的整理方式。请打印工作表,并在纸上填写你的信息。此处不会收集或保存任何填写内容。

经营地点 / 日期
  1. 非电子现金柜

    示例

    起点:门店内的现金盒;记下销售如何在电子收银系统之外记录。

    你的笔记
  2. 记录

    示例

    每日流程:分别列出销售、现金存入和现金支出;为每项交易指明已有记录。

    你的笔记
  3. 向税务顾问提问

    示例

    咨询问题:现有记录和凭证是否符合经营活动的要求?是否可能适用例外,应明确请专业人员核实。

    你的笔记

整理后的成果

得到一份营业日说明,附现有资料的引用位置和待确认问题。本表不能替代现金记录,也不能替代对可能适用例外的审查。

待解决事项 / 联系人

咨询准备

  1. 非电子现金柜

    现行法律没有要求所有企业都取得电子收银机。使用非电子现金柜时,适用的记录、现金管理和资料保存义务仍然存在。是否适用逐笔记录义务的例外,需要单独审核。

  2. 记录

    检查销售、现金流动和凭证如何记录与保存。规范的文件管理现在就很重要。

  3. 凭证

    § 146a 第 2 款 AO 规定的凭证出具义务,适用于该条涵盖的电子记录系统。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一概免除其他凭证或记录义务。

  4. 向税务顾问提问

    请与税务顾问检查当前的记录方式。对于拟议收银机使用义务,关键是适用的年度数据,而不是门店面积或商品数量。

官方来源

kassenpflicht-kompass.de

本信息服务由以下企业提供: moaby,是一家收银系统供应商。

具体税务问题应交由税务顾问处理。